杭州女入职第一天被告知“工作没了” HR:offer发错人了

撰文: 范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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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闻》报道,近日,浙江杭州有网民在论坛发帖称自己工作入职第一天“工作就没了”,而原因竟是人事部门称“offer发错人了”。该网民表示,只能“自认倒霉,重新找工作”。

该网民在本地论坛发帖称:“之前吐槽了一个工作是创业型公司,前两天收到了别的公司offer,今天入职,结果过去了,9点上班,我8:40到公司了,等到人事来上班给我安排工位,人家跟我说,她发错offer了!!!我的工作又没了。”

该网民表示,她之前面试通过后,确定入职,公司亦在招聘APP上给她发了入职邀约。结果上班第一天,工作就没了。她表示,“以前都是在网上看段子才会有这种情况,现在发生在我这里了,就很无语。”该网民同时称,只能自认倒霉,重新找工作。

帖子发出后,亦有不少网民跟帖评论:“这种都能搞错的公司,不去也罢”、“应该是对方有人了或者不要人了”、“我感觉是本来定了你,后来反悔了,又换了别人”、“有可能是人事在刷KPI呢”、“换我可能要跳起来了”。

亦有网民分享自己的类似经历:“我当年找工作也碰到过,啥啥都好了,叫我去做个入职体检,体检完了打电话过去说什么时候上班,结果人家说不招了。”

示意图。(VCG)

根据相关律师分析,若公司发出offer,应聘者接受,相当于公司与应聘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用人单位出尔反尔,就会给被录用者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由于offer 并不是劳动合同,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在劳动相关法律里没有相应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但offer仍受《民法典》约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在收到入职通知书后,又被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可以诉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