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时收工结果试用期第三日就被炒鱿 上海女不服终劳动仲裁胜诉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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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下班也是罪?近日,上海一名王姓女子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而老板给出的理由,是她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最终她不服诉讼法律,劳动仲裁胜诉。
王女称,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时半到下午6时半,在试用期的第二天,她于下午6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上司发了消息,但未获回复,遂决定下班。讵料翌日一早,她就被上司叫进办公室痛骂一顿,对方还给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
面对被开除,王女不服,认为自己在第一天上班时,曾给老板发消息下班,对方没回,所以自己准时下班,故之后也当如此,“我跟领导说,你没回我呀;他说我必须要秒回你吗?我没回消息你就可以走了吗?”
她又觉得准时下班是理所当然的,问题不在自身,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最终,3月29日,王女发布影片透露劳动仲裁胜诉,自己已经收到法院的裁决书。据指,前公司需要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