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妇女节企业不让女员工放假属违法?要付加班费吗?|律师解读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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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是国际妇女节,又称三八妇女节。《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女性可于当日放假半天,惟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并不会为女职工放假。
到底妇女节不让女职工放假是否违法?女职工会有加班费吗?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解读,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相关规定,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放假半天。
需要注意的是,妇女节并不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适用强制性放假规定,因此“妇女节放假半天”本质上更属于倡导性规定,企业在当天不让女职工放假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企业不让女职工放妇女节的半天假,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明确指出,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假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费。若该节日恰逢是周六、周日,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
另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若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因此,若妇女节当天正好是周末,职工是不能补假。
杨保全建议,企业应在妇女节让女职工放假半天,用实际的“福利”表达对女性的尊重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