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误踩车厘子跌地致十级伤 涉事超市被判赔16万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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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女子逛超市期间,因踩到一颗散落在地面的车厘子而跌伤,遂向涉事超市索偿50万元(人民币,下同),最终法院经审理判涉事超市赔偿16万元。
据《光明网》周四(24日)报道,北京的张女士于2018年7月逛超市时,踩到地面上的一颗车厘子滑倒。据超市闭路电视拍到,着人字拖的张女士右膝直接跪地并瘫坐不起。其后,张女士被超市工作人员送往医院,经诊为右髌骨骨折,超市支付了2万元的医药费。
此后,张女士将涉事超市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50余万元。张女士认为,超市有责任保持地面清洁,自己被遗散的车厘子滑倒,超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市方辩称,张女士穿了人字拖,导致自己滑倒,与超市无关。
一审判决宣布后,张女士不服审判结果,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张女士进行了第二次手术治疗;2022年2月,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指出,张女士损伤致残等级为十级,致残率为10%。
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亦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案件进行改判,要求设施超市向张女士进行赔偿16万元。
网民点睇:
“18年持续到22年,打官司确实耗时耗力。”
“摔一跤十级伤残,这顾客也是够倒霉的。”
“这果子巳经被踩过几次踩烂了,员工看到了还继续聊天不收拾。”
“中国很多公共场所的地面过于光滑,非常危险。在欧美要赔死。”
“超市是责任方,赔偿也是应该的,谁叫你不及时清理地面干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