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妇生6子却因医药费成人球!儿子自签“不养协议”遭判无效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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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地85岁张姓老妇起诉自己的大儿子要求24万元的赡养费(人民币,下同)。据了解,该老妇一共有6名子女,1995年因家庭矛盾,其大儿子张大(化名)和其余三兄弟签订《家务事项协议》,约定张姓老妇由其他三兄弟赡养。

张姓老妇年迈体弱,近期多次生病住院,想要张大一起负担赡养费却遭拒绝。一气之下,张姓老妇将张大诉至法院,要求他承担自1985年起的赡养费246,000 元以及未来每月赡养费。法院判决指出,张大签署的“不抚养”协议违反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

《现代快报》报道,1995年张大签署《家务事项协议》后,张姓老妇一开始跟著张四生活,后来又被带到妹妹张五家,与张老五一起生活。可是,近些年,张姓老妇看病住院花了不少钱,家庭里的矛盾越来越多。张姓老妇就联络张大,想让他也帮忙分担一点,可是却被他拒绝了。

法院审理后指出,张大与其他三兄弟虽签订《家务事项协议》,当中规定张大不承担对张奶奶的赡养义务,但因该协议有违公序良俗且违反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

家中老人的抚养成为许多家庭矛盾因素,图为广东东莞一养老院内。(视觉中国)

法官实际走访后发现,张大并非完全遗弃自己的母亲,有通过提供口粮、金钱、为张姓老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方式实际履行部分赡养义务。根据张姓老妇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人均消费支出、六子女的家庭情况和负担能力等因素后,综合考虑子女和父母双方经济情况,酌情确定张大负担的赡养费。

最终判决张大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每月承担300元赡养费。法官也表示,张姓老妇为85岁耄耋老人,六个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最后也强调,父母子女之间签订的免除赡养义务协议系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