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切洋葱山东醉汉残忍杀妻 法院一审判无期徒刑惹议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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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一名女子独自照顾3名孩子时,因拒绝了丈夫提出的帮忙切洋葱的要求,竟惨遭杀害。当地法院近日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杀人丈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综合陆媒报道,李某某与朋友吃饭喝酒期间,朋友称想吃一点洋葱清口,李某某便吩咐妻子苏某去切洋葱。正独自照看3名年幼孩子的苏某随口说到,“要吃自己切,不吃拉倒,我不伺候你们。”
李某某因此感到在朋友面前颜面尽失,遂与苏某发生争吵,并在酒精的作用下持尖刀刺入苏某后背,导致她不治身亡。
近日,“聊城检察”公众号公开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依法成立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显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判决引发网民热议:
“一个女的照顾三个孩子,不切菜就要被杀。好惨啊”。
“如果这都不能死刑,我会觉得法律就是用来摆设的”。
“所以现在杀了人,说句对不起我错了,真的有用是吧?是在宣扬这个嘛?”。
“宁愿拿刀捅死妻子,也不愿拿刀切个洋葱”。
“在想一个问题, 要是在这个过程中是妻子反杀了这个丈夫,会怎么判?也是伤害罪?还是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