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被杀案一审宣判 男友被判死刑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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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21岁女大学生李倩月,2020年被男友洪峤伙同另2名男子合谋杀害一案,周四(7日)在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洪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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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指,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下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8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倩月是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倩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2020年7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倩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另外,2019年5月,被告人洪峤指使被告人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价值1.8万元的夜视仪。
法院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