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快餐店汉堡包现疑似“蛔虫” 官方彻查龙岗区内44间分店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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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市民谭女士,早前食汉堡包时意外发现有两条疑似“蛔虫”,但涉事商家称顾客并非在店内就餐,售后问题未得到相关鉴定。
有律师称,谭女士如遇食品安全问题应主张赔偿,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南方都市报》报导,6月6日晚,谭女士在网上购买两个华莱士鸡扒堡,并前往龙岗区的华莱士(平湖守珍街店)取餐。她取餐后回家,但吃汉堡时突然发现疑似有两条“蛔虫”,“发现肉酱里有虫子在蠕动,想吐又吐不出来,恶心坏了”。

谭女士称,发现问题后已随即前往门店,向店员反馈投诉,但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当时店员说店长在老家,一直敷衍我的诉求,并没有给予确切说法和相关赔偿”。她表示,自己目前怀孕27周,担心食用有问题的汉堡后会影响健康。

涉事店舖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谭女士购买汉堡后并未在店内就餐,3个多小时后才到店表示食品有质量问题,“当晚销售那么多汉堡,就只有这一位顾客在反馈有蛔虫,我们也很疑惑”。

店员表示,谭女士反馈的售后问题暂未得到相关鉴定,暂未知“异物”到底是肉丝抑或蛔虫,“当时要求她去相关部门鉴定,但也一直没有。所以至今我们也不清楚她反馈的异物到底是什么东西”。

谭女士食汉堡包时发现有两条疑似“蛔虫”。(深圳大件事)

律师:消费者可主张赔偿,但需要举证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小前表示,谭女士应直接向涉事的门店主张赔偿,当她依法支付餐费后,食店就应该向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否则构成违约。在本案中,若谭女士所述属实,她就可依法解除合同,要求华莱士返还已支付的餐费,“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谭女士对华莱士提供的食品中有蛆虫一事负举证责任”。

刘小前又称,若事件造成人身损害,谭女士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华莱士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除要求华莱士承担上述责任之外,谭女士还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华莱士主张赔偿,最低为1000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彻查区内44间华莱士分店。(深圳大件事)

监管局检查辖区内分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称,调查后未发现涉事店舖有食品安全方面行政处罚记录,且店员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原材料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等。该店使用的汉堡腿肉在有效保质期内,汉堡加工经过高温煎炸,肉饼加工温度超过180度,在该温度下不会有活虫存活。

监管局称,从谭女士提供的照片信息判断,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汉堡中存在“活虫”,不排除为鸡腿内筋腱结构熟制后状态的可能。当局正积极组织商家与谭女士调解。

6月13日,监管局对辖区内44间华莱士门店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除了个别门店存在地面积水较多、个别员工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问题以外,暂未发现存在其他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