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友获9次减刑出狱再因拒戴口罩杀七旬汉 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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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佩戴口罩是对自己以及他人的保护,惟北京一名男子因在超市内拒戴口罩且不听劝诫,而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已依法于今日(2日)对被告执行死刑。
事发于2020年3月14日,被告男子郭文思在北京市东城区一间超市购物,期间因未有佩戴口罩被一名老人提醒,引起其不满,二人发生争执。郭文思当场将老人打倒在地,老人被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这已不是郭文思首次杀人,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将女友杀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5月9日,北京市通报郭文思减刑案调查进展情况指,经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刘永清、隋建军等人受其父郭万普及有关社会人员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郭文思获得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受贿等犯罪。
2020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获减刑均是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对郭文思减刑的裁定均确有错误为由,撤销对郭文思的9次减刑裁定,恢复对郭文思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的执行。而多名涉及郭文思减刑案的相关人员,均因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遭判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刑罚,部分被告遭判处14万元(人民币,下同)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文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其之前所犯故意杀人罪恢复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文思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郭文思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