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刘鑫指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抹黑两人感情 不服上诉
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女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门前,被室友刘暖曦(原名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本月10日,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刘鑫被判需赔偿江秋莲共计69.6万元(人民币,下同),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今日(24日),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式提起上诉。
胡贵云介绍,收到一审判决后,刘鑫就认为是一个错误的判决,当日就继续委托她代理二审帮助上诉,并开始著手准备上诉材料。在上诉状中,刘鑫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状附有刘鑫的特别声明。在声明中,刘鑫以“三叔”称呼江歌,“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刘鑫忆述案发后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所发生的事情,表示一审判决抹黑她与江歌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判决不但没有化解她与江秋莲的矛盾,反而令对方进一步认为她是一个居心叵测的人,“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法院宣判后,外界得以了解江歌案发前后的诸多细节,包括事发前刘鑫曾阻止江歌报警的提议、凶手陈世峰与江歌争执时刘鑫“先行入屋并将门锁闭”等等。胡贵云指出,对于判决结果以及上述细节,刘鑫完全无法接受,也无法理解一审法院在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为何会得出一份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的认定,“她现在整个人状态非常不好”。
对此,刘鑫在上诉状中一一回应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细节。以本案最大争议的“刘鑫先行入屋并将门锁闭”为例,胡贵云指出,陈世峰为了脱罪才作出“刘鑫将门锁闭”的供述,但此供述未被日本法院生效判决采信。
同时,据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江歌与刘鑫返回公寓,后者因弄脏裤子而先行入屋换裤,期间她们没有见到陈世峰,更不可能有争执。在换裤期间,刘鑫听到疑似江歌短促的惊叫声,于是立刻开门查看,但大门推开约20厘米后,很快就被外力推回关上,因未能再开门查看,刘鑫于是打电话报警。
胡贵云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经过看似合理且有一定的逻辑,却忽略或者错误认定许多关键细节,“从而使这个拼凑的事发经过看起来一切就似刘鑫满怀心机一步步使江歌遭遇死亡,这对刘鑫是非常不公平的,也非常不尊重事实。我们将选择合适的时机,公布上诉状全部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