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凶手出狱回国后可追究刑责? 律师:可获减轻或免除处罚

撰文: 林芷莹
出版:更新:

2016年11月,在日本留学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暖曦(原名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1月10日,刘暖曦被判需向江歌母亲江秋莲赔偿近70万元(人民币,下同)。
昨日(11日),江秋莲在北京就案件举行座谈会,提到待凶手2037年出狱回国后,将对他提起诉讼。
到底陈世峰出狱后回国,国内司法机关是否会再对他作出刑事追诉?有律师指出,由于调查取证困难,一般在国外服刑后,国内不会追诉。然而,几年前有一名中国籍罪犯因故意杀人罪在日本被判刑11年,被假释遣返回国后又被判刑8年。

2016年11月3日,24岁的江歌被陈世峰杀害。(视觉中国)

2016年11月3日,24岁的江歌被陈世峰杀害。案发前,刘暖曦提出与男友陈世峰分手,被对方纠缠。案发当天凌晨,江歌和刘暖曦返回住处时,事先埋伏的陈世峰持刀与江歌发生争执,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后者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囚陈世峰20年。

案例:男子刺死工友在日本被判11年,回国又被判8年

《澎湃新闻》引述上海检察二分院介绍,2004年7月19日,前往日本打工的黄道金在东京某公寓住所内与同赴日本打工的孟某某因琐事发生冲突,黄道金持刀追刺孟某某至公寓门前的道路,追上后持刀连续刺入孟某某的胸部及背部等处,致对方失血过多死亡。

同年12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以黄道金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滞留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死者家属认为日本法院判罚过轻,坚持要求中国司法机关追究黄道金的刑事责任。

黄道金在日本被假释后,即被遣返回国。上海市公安局在虹桥国际机场拘捕黄道金,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部门与上海检察二分院侦查监督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日本调查核实证据。 2016年1月12日,上海检察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黄道金批准逮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介绍,尽管日本法院已按照日本刑法相关规定判囚黄道金11年,但他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在境外服刑后毫无悔改之意,也未获得死者家属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以故意杀人罪继续追究黄道金的刑事责任确有必要。审判机关考虑到黄道金已在境外受过刑罚处罚,故减轻刑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12月,福建法院网曾刊登一篇题为《中国公民境外犯罪的刑法控制——附条件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论文,其中介绍分析中国刑法中关于中国公民境外犯罪的相关规定,提出建立附条件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制度,实现对中国公民境外犯罪有效控制的构想。

宣判后,江秋莲表示要将判决书带给江歌,“告诉她,妈妈做到了”。(极目新闻)

上述论文认为,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都适用中国刑法,只要其实施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犯罪的规定,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中国公民在境外的犯罪并受到外国刑法处罚,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依照国刑法对其刑事追究,但量刑时可考虑外国判决已对犯罪人刑罚的判决和执行情况,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曾称,理论上,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完毕就要被遣送回国,江秋莲可向侦查机关报案,陈世锋是有可能在中国被追诉,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