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745万首付的房还被判赔近500万 上海女被称“最惨买楼者”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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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消息,上海一名女子前年5月拟斥资1550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一套商业用房,讵料在付了745万元首付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而遭卖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女事主败诉,后者除了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近500万元的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因而被称为“最惨买楼者”。

判决书显示,女事主伍亭颖前年5月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同月,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伍亭颖需要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支付首付745万元。由于未能按期补足首付剩余的245万元,双方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并约定了惩罚条款。幸好,伍亭颖7月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支付首付,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讵料,购房尾款因银行审批延误而再次逾期,范俊一方9月15日发律师函要求伍亭颖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否则他们有权解约等。9月30日,由于仍未付款,伍亭颖被要求搬离并归还房屋,以及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虽然10月29日贷款审批成功,伍亭颖要求继续履约,但卖方已不愿出售并将伍告上法庭。去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并判伍亭颖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否则将按每天1000元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去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亭颖将承担2.7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案件,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伍继军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判决合法,但不合情,因在无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实际损失下,应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制度目的,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而从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约,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建议卖方以此为由解约。

伍又指,判决结果对公众认知有一定冲击,希望外界在大宗商品交易时,尽量使每个交易环节合法化,以免类似纠纷。他最后还提到了一个细节,即卖方律师全程参与了签约、履行和争议,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是卖方胜诉的关键,相反买方答辩及举证时未充分表达继续履约的必要性,“这是值得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