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庄稼杀八只野猪 河南夫妇判缓刑兼罚款4000元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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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前发生野猪咬伤男辅警事件,渔护署其后宣布定期捕捉在市区出没的野猪并人道毁灭,政策引起社会争论。
近日,河南一对夫妇就因为猎杀8只野猪,犯狩猎罪而判处缓刑,并罚款4000元(人民币,下同)。

河南淅川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24日就一宗非法狩猎案件巡回开庭审理。案情显示,在本年5月至7月,吴某夫妇在河南省淅川县一处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八头以上。

7月28日,民警在吴某夫妇家中搜出一整只猪,此外还有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经认定为野猪。经查,淅川县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

吴某解释猎杀野猪的行为时称,“我实在是没办法了,野猪把我100多亩地吃得70亩都要绝收了”。他又指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最终,淅川法院巡回法庭当庭宣判吴某夫妇犯狩猎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此外,夫妇二人需共同缴纳赔偿金4000元并出具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