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脱单便利店”3元可买恋爱对象? 专家指不涉侵犯私隐
四川成都一间“脱单便利店”掀起热潮,该店以3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出售每份含有自我介绍和通讯资料的“脱单胶囊”,吸引不少年轻男女前往选购,开业不到一个月已有超过1000多人制作“脱单胶囊”,更成就多达6对情侣。
针对店家做法引起的个人私隐疑虑,内地律师指出,有关个人资料是由本人自愿投放,因此店家做法不构成对私隐权的侵犯。
走进“脱单便利店”,率先映入眼帘的是占据了一整面墙的“脱单胶囊”。工作人员热情介绍道,蓝色瓶子是男生资料,粉色瓶子是女生资料,顾客花29.9元投放服务费就可以将自己的资料存放在胶囊中,花3元就可以拆开胶囊获取别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
便利店老板施先生年仅25岁,他自称是“新时代月老”,今年8月14日七夕当天起开设此店,第一个客人是一个女生,路过就进来留下了自己的个人资料。他透露,开业这段期间生意很火爆,已有1000多个脱单胶囊,其中女生资料偏多,和男生大约是6比4。“平均每天都有近一百个人来这里‘买’资料,周末更是爆满,全都是来找恋爱对象的。”
他表示,目前已经成就了6对情侣,不过其中一对已经分手,“女方现在还会经常来店挑选有没有合适的男生。”
“脱单胶囊”使用体验为何?25岁的顾客赵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老单身狗”,从事产品研发工作的他平时在生活、工作中很少接触女生。以前他也相过亲,但他认为脱单便利店的形式更适合年轻人,“接触的人更多,也更能匹配到符合条件的女生,效率更高。”
他表示,自己通过脱单便利店已经加了9个女生的微信,和其中3人见了面,“其中一个女生比较聊得来,目前还在相互了解”,赵先生笑著说,“就算不是谈恋爱,交到新朋友也是值得开心的事。”
不过,也有人对脱单便利店表达担忧:“脱单胶囊”交换个人资料是否违法?是否会侵犯个人私隐,或涉及贩卖资料问题?
对此,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指出,内地《民法典》规定不得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但“脱单胶囊”是用户自愿投放资料。而该店经营者将他人同意披露的“脱单”个人资料,收费提供他人,应该属于类似婚介公司所收取的中介费用。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也表示,该店上述做法不构成侵犯私隐权,因为资料处理目的主要是相亲,且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参与者个人资料是自愿填写且资料使用目的、方式、范围较明确,可以视为权利人明确同意处理资料。根据《民法典》,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处理个人资料行为,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