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诗人自称“李白再世”于巴士站卖广告 市民批太过招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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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个巴士站近日出现了一则特别的广告,一名为张天佑的人在广告上自称“李白再世”,并附上个人介绍以及个人出版的诗集,令不少市民觉得其“狂妄”,太过招摇过市。有北京律师认为,该广告已经涉嫌违反《广告法》。

据《北京晚报》报道,北沙滩东、长虹桥北、东土城路南口等多个巴士站点周二(13日)皆出现了上述广告,从中可见拿着摇扇的张天佑、写有个人姓名的宣传照以及宣传其个人诗歌观点的介绍。同时,广告亦有其出版的诗集,诗集封面上赫然写有“李白再世”。巧合的是,广告刊登的地点正正是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有市民表示,若这属张天佑个人有特为之,那就实在太过招摇。

“李白再世”广告引发争议。(北京晚报)

网上资料显示,张天佑自大学时期起作诗,他主张诗词打破格律,而“李白再世”即标榜在其诗集《登云路》的封面。另外,有网民找到张于2014年在北京大学门外拍摄的照片,显示那时他已打著“李白再世”在北大门前卖书。另外张天佑在短片账号上展示了数百首诗作,有网民赞赏其执着,但亦有人批评指所谓的“李白再世”连平仄都未严格遵守,语言亦难与唐诗媲美。

根据《广告法》,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该广告已经涉嫌违反该法,有关内容描述过于夸大,很多纯属个人主观论断,缺少科学性、严谨性,易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引导,亦有悖社会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