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月薪4700负债2544万 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引热议
撰文: 盛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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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陆媒报道,深圳一名37岁女子月薪4700但负债却高达2544万,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目前正处于申请审查公告阶段尚未受理,引发网民热议。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个人破产清算申请公告引发网民热议。截图显示,申请人周某,女性,37岁,每月工资收入为4784元(人民币,下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1592.27元,但其申报的债务总额高达2544万余元,远超其可承受范围。
不少网民质疑事件:“能负债2254万元也不是普通人了。”“申请破产就不用还款了吗?”“大概率是背锅侠。”“不吃不喝也就还四百多年而已。”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员表示:“目前该案尚处于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公告阶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工作人员则表示:“法院在网上发的个人申请审查公告,而非申请受理公告。申请审查公告的目的是广泛征集知情人的反馈,并审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
据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聂莎律师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程序选择。债务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相应的破产申请。
该条例对债务人信息披露、行为诚信有严格要求。法院会调查其债务来源、财产去向等关键环节。如果申请人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信息,藏匿、毁损、转移财产等试图利用破产程序进行逃债的破产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三年考察期后,可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则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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