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夫妻破产可申请免债928万 网民呻不敢借钱?官方回应
陆媒《羊城晚报》报道,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三年考察期后,可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则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有网民表示以后不敢借钱给别人,对类似质疑,官方曾回应指个人破产不是逃债的方式。
深圳夫妻负债近千万
自1998年起,郭某某、李某某夫妻二人在深圳市罗湖区开设毛巾批发零售店,后仓库遭遇火灾,夫妻俩于2012年重新开店,但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自2012年至2023年间,夫妻俩陆续向亲戚朋友、各类平台、银行借款,用于偿还债务及维持店舖经营。
后来由于无法支付租金,店舖不得不关闭,夫妻二人的负债共92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于是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
符合个人破产清算条件
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郭某某目前无工作、无收入,李某某已退休,每月可领取退休金4000多元,两人无其他收入。夫妻俩名下有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面积114.39平方米,无其他大宗财产,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
与夫妻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两个儿子及郭某某的母亲,大儿子智力障碍四级;小儿子尚在大学读书。深圳中院认为,债务人夫妻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应当裁定宣告夫妻破产。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内,夫妻的收入中每月可保留一定额度的生活费用、医药费,超额度的款项或新发现的财产则由管理人进行接管分配。
考察期届满后,夫妻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官方回应
该起案例令到“个人破产”再次引发关注,有网民表示不敢借钱给别人,“以后都不要借钱给别人,让他们问银行借”“欠钱的是大爷,借钱的是孙子”“借钱的也是倒了霉了”“这是老赖制定的政策么”。
不过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便已经回应过“逃债”质疑。据《羊城晚报》报道,曹启选表示,面对社会的担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制定之初就对防止逃废债进行了严格设计,如规定申请人应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等,同时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建章立制、审慎把关。现有的案例证明,逃废债的企图被层层关卡“拒之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