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作品有无著作权?江苏法院咁判 专家:关键在人的智力投入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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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创作过程变得更加自动化,只需输入几个提示词,便能生成个性化的文图作品。然而,这种新型创作模式也引发了法律争议:AI生成的作品到底是否享有版权?最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AI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作出了裁决,最终判决涉案AI作品展现了作者的独特性,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标准。专家表示,AI生成的内容需体现人的智力投入才能被视为“创作”。

案情指,2023年2月,从事艺术设计的林晨在上海使用人工智能软件进行文生图创作。他通过不断修改提示词,最终生成了一幅名为《伴心》的江边夜景图,并用Photoshop进行了手工修图。林晨表示:“我反复调整了关键词,对爱心气球的大小、数量和光影等细节进行了修改。因为生成的爱心不够完美,所以我进行了后期编辑,最终形成了这幅作品。”

林晨将这个图片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美术作品登记。

2023年4月7日,林晨将该作品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美术作品登记,登记时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他本人。然而,到了2024年,他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两家公司用于网络宣传,其中一家甚至将其制作成气模展示。林晨诉说,在公司的宣传中,其《伴心》作品图被使用,并且删除了图中的高塔和我的署名。这明显是对自己作品的抄袭。在与对方沟通无果后,他决定提起诉讼。

2024年4月25日,林晨将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和常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案件的焦点在于,林晨是否拥有该图片的著作权。被告的律师辩称,气球本身不具备独创性,并且原告的创作内容是AI生成的,这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林晨认为,从实景宣传图片中能明显看出这是对自己作品的抄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需具备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伴心》图在场景、色彩及光影等方面展现了作者的独特性,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标准。法院指出,两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林晨的作品,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杭州某技术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上公开向林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人民币。

随著AI技术的普及,类似的著作权案件将越来越常见。目前,中国著作权法对AI生成内容的保护尚无明确规定,这使得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仍然存在争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管育鹰指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一般不构成操作者的创作。

江苏常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薇则强调,AI生成的内容需体现人的智力投入才能被视为“创作”。AI本身不能被视为法律上的“作者”,而是使用AI工具的人才是具备著作权的真正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