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婚前隐瞒患爱滋病 妻要求离婚法院据《民法典》判胜诉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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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1月4日(周一),上海首宗适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正式宣判,引发关注。
据上海闵行法院,根据案情,原告女子李某与被告男子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女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男终于向妻子坦白,表示他身患爱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虽然江男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爱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女及其腹内婴儿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女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女无法接受,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称,爱滋病并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江男虽然患有爱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若李女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但法院指,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江男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李女其患爱滋病的事实,李女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