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醉汉案 法院一审认定防卫过当判刑4年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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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8日凌晨,辽宁抚顺44岁的残疾人按摩师于海义在店内休息,一男子吕某酒后强行闯入于海义店内。此后,两人发生冲突,于海义持刀将吕某捅伤,后者大量失血死亡。案件周三(18日)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于海义遭认定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成获刑4年。目前于男未决定是否上诉。

案情指,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于海义在其工作的新抚区五道街某足疗店一楼休息期间,52岁男子吕某敲门称要进店足疗。由于已过营业时间,于男拒绝开门,惟眼见吕某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店内,他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防卫。之后,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与于男厮打起来,期间于男刺中吕某腹部,这时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后报警。最终,吕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于男则于医院内逃离。

经鉴定,吕某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亦在事后向警方投案。检方认为,于男并非只能采取上述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其对吕某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只是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故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至于死者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索赔丧葬费、死亡补偿、精神抚慰金共82万余元人民币。

公开开庭审理期间,于海义辩称足疗店从未提供过夜的服务,事发时正值凌晨2时,他与两名同事亦已休息,自己处于熟睡状态,结果被吕某敲门声吵醒。由于吕某欲强行进入店内,他感到十分害怕,且觉得对方可能带了工具,故进屋拿了折叠刀。

于海义2016年因交通肇事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属于轻微残疾,能自理生活,其同事亦称他平时工作很正常,没有发现其是残疾人。但于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认为,于海义伤残等级所反映的行动能力是与吕某相对比,故其实力比起吕某并不在一个层次。

抚顺中院认为,吕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但他并未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没有携带任何凶器等;于海义已认出吕某曾到过足疗店消费,在吕某进入门厅时,他并没有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对方腹部,其行为并非必须,且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属于防卫过当,遂作上述判决。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