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汉被骗入传销窝点后砍伤2人 被判防卫过当获刑1年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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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今天(5日)报道,江西一名32岁男子余清(化名)被骗入传销窝点后,遭到传销组织严加看管,并被言语辱骂、泼水、推搡。在认为逃离无望后,余清用菜刀将负责看守他的吴男砍伤;传销组织主任王男来夺刀时也被余清砍伤。
西安灞桥区法院认为,余清处于被非法拘禁期间,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持刀砍伤被害人,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报道指,32岁的余清是江西上饶县的农民,小学文化程度。2018年11月,余清被许女以谈恋爱为名,骗至西安市雁塔区一处传销窝点,许女以充电为由拿走余清的手机。余清察觉到上当受骗后要求离开遭拒。
自认为脱离传销窝点无望后,余清趁睡在门口负责看守的吴男不备,手持菜刀在吴头部连砍两刀,传销组织主任王男来夺刀时,也被余清砍伤头部、背部、腿部等部位。经鉴定,吴男的损伤程度属重伤2级,王男属轻伤1级。
报道续指,案发当日,余清向警方投案,吴男、王男对余清的行为表示谅解。庭审中,余清对被控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对余清被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本案存在被害人过错,余清是初犯,有防卫情节,属防卫过当,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余清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考量其正当防卫但过当,以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据悉,在余清被判刑之前,王男和吴男已因犯非法拘禁罪被灞桥区法院判刑。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