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文化】深圳明年起将强制休假 未订明法律后果专家忧难落实
深圳人大常委会上月底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
条例的其中一个焦点是要求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列明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不过,由于条例中没有制订具体的法律责任,专家认为新规出台或会有一定示范效应,但执行上难以完全落实。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六十三条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报道引述南山区高新园区工联会的统计调查数据,有38.17%的员工对自身发展问题存在困扰与迷茫,出于工作和就业的压力,员工担心休假影响自身发展和劳动报酬,只能将休息时间让位于工作。调查还显示,由于园区企业大部分处于初创阶段,通常采取减员增效的手段,定岗定员定工作量,一旦安排休假,岗位无人员替代。同时,部分企业绩效考核、调休轮休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员工加班后调休、轮休实施难度较大。
深圳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衽受访时坦言,法规对劳动负荷过重确实难以界定和制定具体标准,条例内容主要还是在于引导用人单位和员工树立健康工作理念,故此并没有制订具体的法律责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唐任伍就公开建议,下一步要认真研究条例的可行性、监管成本有多高、企业不执行怎样进行惩戒等问题,呼吁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更称,在当前实践中,还存在不少忽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现像,法定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需要通过公权力执法来保障,即通过劳动监察来保障,故应尽快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加强执法力度。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