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拒加班被判赔公司1.8万元 法官:紧急任务不可拒绝加班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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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和李某是江苏扬州某公司的检验员,2018年5月,公司要求两人加班完成产品检验,否则公司将违约,需要支付高额赔偿。两人当时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拒绝加班。最终公司损失12万元(人民币,下同)。

此后,公司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和李某明知企业生产任务紧迫,故意拒绝加班,并导致企业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日前,两人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

法官称,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紧急任务不可以拒绝加班。

不过,对这一说法,网民非常不满:

“紧急任务加班?怎么界定紧急任务?那员工紧急事情可以不上班吗?”

“然后每次加班都是紧急任务。”

“员工要是有紧急的事情公司赔钱吗?”

“企业损失是检验员造成的么?不应该是负责生产安排甚至签订合同时计划不周造成的么?”

“不加班要赔偿,真实劳动节新闻。”

(《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