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4人跨省贩卖病猪 于四川乐山被判囚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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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五通桥法院周二(3日)公开审理并宣判一宗跨省贩卖患非洲猪瘟病猪的案件,被告张某三、曹某洋、高某中、尤某伟4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4万元至7.5万元(人民币.下同)不等的罚金。
案情指,经江苏某畜牧公司人员毕某联系,张某三今年3月初购买了该公司代养户的病猪,随后在明知该批生猪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检疫合格证情况下,再将该批生猪转卖给曹某洋。虽然曹某洋在挑选生猪的时候,发现一些猪存在走路不稳、身上发紫、发红、倒地等症状,但他仍以28.97万元之价购入其中约490只没有出现明显症状的生猪,再以32.2万元转卖给魏某,后者又以36.5万元转卖给河北省无极县的高某中。
获得该批生猪的高某中于是将其分四批分别出售,其中尤某伟以17.76万元购买了111只,之后将该批生猪转售给乐山市的李某明和王某,并提供虚假电子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今年3月4日晚,王某等人处理了7只病、死猪后继续运输剩余的104只生猪,最后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境内卸载时被查获。经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检疫检验和专家评议确认,该批生猪及已遭屠杀的猪中,有十份检测样品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危险性极大,情节严重,应当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刑事责任。4人最终均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表示认罪服判,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1.48万元,缴纳罚金26.5万元。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