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村民禁渔期乘船捕鱼溺亡 出发前船身被渔政执法队员锯裂
近日在江西庐山市,波湖村谭家垄村民谭冬林、谭腊元及其妻子余祥梅3人夜间乘塑料小船前去鄱阳湖收网,行至湖中小船进水,致谭冬林、谭腊元2人溺亡,谭腊元妻子被渔政执法工作人员救起。
渔船打捞上岸后,死者家属发现渔船侧身有一处宽16cm、高20cm的裂口。事后公安调查时,相关执法人员承认曾用锯切割小船,但同时指出村民违反规定下湖捕捞。
事发在9月30日晚间,据谭腊元新抱查女士忆述,10月1日是中秋节,公公婆婆想去鄱阳湖偷偷捕鱼给家人庆祝节日。但今年年初鄱阳湖开始禁渔,村内的船只都被收走,谭腊元便去别处借了一条塑料小船。9月30日晚上7时左右,谭腊元夫妇及邻居谭冬林便去湖里撒网,并于9时左右返回家中。等到将近翌日凌晨,三人摸黑乘船下湖收网。
查女士称,事后听婆婆叙述,她当时并未发现船只有异样,“等到湖中间收了一张半网的时候,我婆婆突然发现脚背有水,再一看,发现船进水了。”当时谭冬林最先跳水,紧接着谭腊元夫妇也跳水,但谭腊元将桨板递给妻子后便沉入水中。
谭腊元妻子最终被一艘巡逻船救起,谭冬林及谭腊元却不幸遇难。涉事船只被打捞上岸后,两名死者的家属称,涉事船只侧身有一处宽16cm、高20cm的裂口。事后公安调查时,渔政执法大队4名工作人员承认当晚用锯切割小船。
但家属怀疑,渔政工作人员当时仅在船身割了两条缝,“那道豁口有可能是事故发生之后,才被人掰断的。”查女士表示,谭腊元三人体重加起来将近400斤,如果切割了如此大一处裂口,那么船只在水中行进了最多十米即会沉水,“而正常划船到撒网的地方需要十多分钟,收网也需要二十多分钟,加起来就半个多小时了,我婆婆收网到一半才发现脚背有水,那说明水是慢慢渗进去的。”
家属还称,死者在禁渔期违反规定下湖捕鱼确有过错,但渔政工作人割船之后未告知当事人,也未在现场设置任何警示告知,且明知半夜有人去收网的情况下,未对渔船进行没收或者销毁处理。
及至10月2日,庐山市渔政执法大队分别与谭腊元、谭冬林家属签订协议。协议称,谭腊元擅自将庐山市渔政部门切割报废船只拖入鄱阳湖捕鱼,导致谭冬林水淹致死的意外事故。庐山市渔政执法大队出于人道意愿对谭腊元近亲属予以补偿,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等各项损害共计30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及相关部门主张其他任何赔偿请求,赔偿事宜就此了结。谭冬林家属的赔偿协议也与谭腊元一致。
据悉,家属目前确已收到赔偿金,但他们不满意割船的工作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理,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渔政局4名执法人员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负责人10月7日回应称,“这个船也不能说我们故意割的,现在执法难度你也知道的。船身割了那么大一个口子,还被他们开出去,他们本来就是违反规定下湖捕捞。”他表示,现在事故调查结论已经出来,以政府公布的为准。
波湖村村委会一名成员则表示,据他了解,渔政只在船身割了两条缝,“好像没把中间那块给掰下来。”他还称,“事后调查组调查划分了责任,谭腊元等人非法捕捞占70%的责任,渔政执法占30%的责任。村干部也被认为管理不到位。”
据介绍,自2020年1月1日,长江江西段和九江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渔。自2021年1月1日,鄱阳湖九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渔。其中,长江江西段和鄱阳湖九江水域实行10年禁渔,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永久性禁渔。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