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退休官员被控组织卖淫 招揽百多名妇女接客近两万人次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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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退休执法人员陈某德,被控告组织招慕百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次数达19333人次。
案件近日在漳州芗城区法院开审,陈某德犯组织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一审被判处有期刑徒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下同)。
案情指,陈某德退休前是漳州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某德被控在2006年4月至2011年4月10日期间,伙同多人参股漳州市翠园休闲健身有限公司,经营位于漳州市芗城区芗江酒店内的“翠竹桑拿”,共计组织招募100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9333人次。陈某德有份参与股东会议及决策,使公司以卖淫活动作为经营方式。陈某德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并有获利分成。
警方在2009年8月11日展开执法行动,在现场抓获10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有5名卖淫女及名嫖娼人员。此外,警方亦在2011年4月10日再次执法,在现场抓获48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有28名卖淫女及20名嫖娼人员。及至2019年9月17日,陈某德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上又透露,陈某德清楚知道“翠竹桑拿”的经营方式是卖淫活动,故用妻子的名字登记注册股东,妻子同时是公司的会计。公司先后召开过5次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招聘培训“小姐”、财务管理等,陈某德每次都有参加,甚至会与他人轮流在公司三楼的办公室值班,随时掌握经营情况及应付突发状况。据介绍,一众“小姐”每月卖淫约有7000次,嫖资收入约210万元。此外,公司还会对“小姐”的上下班、著装、服务要求、罚款项目和标准等设有多条规定。
法院认定,陈某德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陈某德是实际上的决策者、管理者,虽然具体分工不同,但地位、作用相当,无明显区别。陈某德属于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