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鉴定工作新规定:法院须建黑名单 测谎不属于合法证据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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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周五(14日)发布有关鉴定审查工作的新规定,首次规定法院要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
另一方面,新规定亦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合法证据,只能用作参考。

据最高法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局长黄文俊指,目前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鉴定申请审查把关不严、鉴定活动监督不够、鉴定意见过度依赖、鉴定泛化、甚至以鉴代审等情况。同时,部分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以利益为导向,违法违规鉴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新规定是要规范法院委托鉴定工作,引导鉴定人规范展开鉴定活动。

黄文俊指,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鉴定审查工作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资料图片)

新规定第一部分要求须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可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可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等均不予委托鉴定。新规定并明确测谎结果不属于合法证据,只能起参考作用,要避免将其当做鉴定意见,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司法公正。

黄文俊又提到,鉴定人的适格性事关专门性问题的正确解决,委托鉴定前应当对鉴定人专业资格、从业经验、执业范围等进行审查,以判断其是否具备解决专门性问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新规定首次明确法院要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对鉴定机构、鉴定人违法违规鉴定,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可被列入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备选名单和相关资讯平台。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