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民间借贷纠纷成虚假诉讼重灾区 有法官受贿充当保护伞
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负责民事检察的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直言,虚假诉讼手段隐蔽,难以识别。
他又指,个别律师充当司法中介,为虚假诉讼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 “保护伞”。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透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指虚假诉讼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诉讼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例如是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等,双方对抗性明显不足,举证、质证流于形式,往往采取自认、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并放弃上诉,以达成转移资产等非法目的。
元明又指,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中介,作为当事人和承办法官的中间人,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民间借贷成重灾区
通报指出,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除借据外,汇款凭证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头的形式轻松取得,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由于对虚假诉讼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导致对虚假诉讼“追责难”。张雪樵认为,提起虚假诉讼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和可能付出的法律代价存在失衡,不断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