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少数民族学生犯强奸罪 仅获缓刑及留校察看处分惹议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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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知名学府浙江大学一名少数民族学生今年4月被杭州西湖法院判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意味著他只要在1年半内表现良好,便不需入监服刑。
直至7月17日,浙江大学在官网发布公告,披露上述判决结果,并对其作出作出留校察看处分,但保留其学籍,案情才受到关注,随即引发舆论反弹,有人认为法院偏袒少数民族,也有人批评校方太过宽容,“对强奸犯仁慈”。

图为努尔特巴特尔自拍照。(微博)

根据网上流传的判决书照片,公诉机关指控努尔特·巴特尔(哈萨克族)趁受害者醉酒之际,将其带至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望月公寓的租屋处,强吻受害者并强摸受害者阴部,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反抗并称要报警,后因努尔特害怕而中止,但事后受害者还是去报警,并告知努尔特。努尔特随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情。

该判决书照片显示,公诉机关认为,努尔特犯罪中止且具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可使用缓刑,努尔特没有异议。

浙大对努尔特仅作出留校察看处分。

浙江大学的公告则称,努尔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根据浙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研究决定,给予其12个月留校查看处分,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由于内地《刑法》规定,强奸罪起刑是3年,加上浙江大学对强奸犯并未开除,只是“象征性地留校察看”,仍然不影响其就学,更有网民翻出一份疑似校方内部文件,当中称学院曾开会讨论,认为努尔特“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为“教育挽救民族学生”提请酌情从轻违纪处分。此外,努尔特从判决后,仍然频繁在朋友圈高调展示生活,都引发网民愤慨。

不少网民对案件判决和校方处分表达不满:

“少数民族果然要高贵一些”
“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也是中国特色吗?”
“就感觉那个女生很惨”
“划重点:案犯‘强烈悔罪’,然后朋友圈高调炫耀快乐。”
“我寻思也没自首啊,这不是人家姑娘报警之后通知他去的派出所吗?”
“我没想到现在少数民族 初犯 贫困地区 也能成为犯罪保护伞的代名词”
“受害者在校园遇到了曾经伤害过自己的罪犯,自己却还要称他一声同学,这是何等的讽刺啊!”

努尔特在被判缓刑后,仍然持续在朋友圈展示其校园生活,内容十分正面及精彩。(微博)

此外,还有网民对比近日哈尔滨工业大学两名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认为两件事放在一起看“格外讽刺”:

“这简直就是浙大针对哈工大的招生广告。”
“两个不能比较好吗,强奸可比作弊严重多了”
“问题来了:作弊和强奸哪个更不可原谅?”
“那又怎么啦?民族一样吗?比甚么比?!”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