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不如】趁妻外出务工多次强奸8岁亲生女 陕西汉被判囚7年半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一名彪姓男子,2019年8月趁妻子外出务工,多次强奸当时放暑假的亲生女儿(现年8岁),最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该案刑事判决书于近日在互联网上公布。
判决书显示,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彪男是受害女童小彪的亲生父亲。2019年8月15日,彪男妻子黄女士外出务工。同月底,彪男在小彪开学之前连续两个夜晚,在位于紫阳县某镇街道某安置点的自家卧房内,两次强奸小彪。
同年9月初,彪男酒后在位于紫阳县某镇街道田坝安置点的自家卧房,再次强奸小彪。遭受彪男强奸后的小彪不敢再回家,并透过微信被强奸的事实告诉母亲黄女士。当月3日至5日晚,黄女士安排小彪分别在张某甲及黄某甲家借宿,直至6日黄女士从外地赶回。当月7日,黄女士携小彪向警方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彪男为满足自己性欲,利用自己作为被害人父亲的特殊身份,强行与自己年仅8岁的亲生女儿小彪多次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刑法263条2款规定,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罪法定刑期为3至年,而依照刑法236条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续指,彪男是与未成年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更要依法从严惩处。鉴于彪男归案后,在警方侦查和公诉机关审查期间,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照刑事诉讼法15条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
但公诉机关同时指出,彪男是小彪亲生父亲,本应是其抚养教育人,理应保护关爱女儿成长,但却做出毫无人性、不顾人伦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伤害和摧残被害人身心健康,危害后果巨大,“不严惩不足以体现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不严惩无足以彰显法律的威严,不严惩不足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综上,依法判决彪男犯强奸罪,判刑7年半。
(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