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嫖宿迷晕14名女子再拍片强奸 浙汉被判处无期徒刑上诉被驳回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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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杨智平利用催情药及迷晕香口胶、添加迷药的红酒等,先后将14名女子迷晕后拍摄裸照及影片等,随后又施以强奸,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杨智平不服并提出上诉,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惟上月底已被浙江高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案情指,杨智平在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嫖宿等名义,通过网络联系或同案被告陈林进的介绍,将14名女子分别约至杭州、温州市龙湾区及广东省某酒店房间,并以玩牌赌输赢的方式诱骗对方喝下掺有迷药的红酒等,致使其昏迷。杨智平在拍摄受害人裸照及影片后,单独或伙同同案被告郭建伟强奸受害人。杨智平强奸14人,郭建伟强奸1人,杨智平及郭建伟亦有轮奸受害人。
杨智平及郭建伟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林进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杨智平在上诉时声称与受害人是有偿性交易,使用迷药仅是为拍摄受害人的照片和影片,并非为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权,不构成强奸罪。但法院认定,杨智平与受害人的有偿性交易,并不包含受害人被迷晕后提供性服务,加上受害人是明确表示仅愿意在意识清醒的正常状态下发生性关系,不愿意被迷晕后拍照并发生性关系。杨智平用迷药致受害人昏迷后实施奸淫,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