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禁毒民警在山区建厂生产制冰毒原料麻黄碱 判监十年半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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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周二)发布2020年十大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福建省一名负责禁毒工作的民警伙同他人在浙江山区生产冰毒主要原料麻黄碱,最终因犯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
案情显示,程姓男子原是福建某公安局禁毒民警,在办理涂姓男子生产麻黄碱案过程中结识涂男。2016年,他与涂男商量合作生产麻黄碱,程男负责找厂房,其余由涂男负责。随后,程男到位于浙江西部山区的衢州市常山县找到徐姓男子等,商定办厂制毒。
2016年10月,在程男在幕后操控下,徐男等人在厦门与涂男等商量生产麻黄碱,商定福建涂男这方提供资金、技术等,组织工人生产;常山一方负责提供生产场地。福建方的资金到位后,徐男等租用常山县青石镇的一个化工仓库,在附近又另建厂房,购置货车、安装设备等。
2017年3月,厂房建成,开始生产麻黄碱。福建方派人负责管理,雇人到厂里生产,并将麻黄碱托运至昆明等地。至2017年10月,共生产麻黄碱约12.7吨,徐男获利约150万元,程男获利约104.5万元。2019年10月,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徐男、程男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