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入酒店房性侵女子兼殴打勒索 公安分局拒立案疑包庇
据陆媒报道,四川成都市44岁的章女士去年在广西南宁租住一间酒店式公寓时,有一名男子闯入房间,对她辱骂、殴打及性侵,还勒索她5000元(人民币,下同)。
章女报案后,才得悉对方为当地一名警员,而警方竟一直不予立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日前已受理章女的立案监督申请,正在办理。
据《红星新闻》13日(上周六)报道,章女描述,去年8月30日晚在酒店式公寓的房间内,涉案的韦姓男子突然冲入房,不断辱骂、殴打她,更拉下裤子要求猥亵。章女初时以为对方是劫匪,提出给予金钱了事,最终将金额提升至5000元,对方才暂停殴打。不过,韦男未有放过她,最终强行按住她的头部性侵。
章女称,事发时韦男抢走其手机和身份证,即使外卖员曾上门送餐,自己却不敢求救及趁机逃走,两人之后一同乘搭的士到银行取款。章女其后到南宁市南湖公安分局等处落口供,期间有警员取出10多张黑白照片,她认出其中一名男子就是韦男。有人告诉她,疑犯是南湖派出所一名韦姓公安,甚至在派出所外面的宣传栏,章女也看到身穿制服的韦男照片。
章女后来指出,韦男当晚独自进入房间后没有表明身份,也未穿制服,直接就是打骂她,翻找东西,并提出猥亵的要求。章女指当时她被韦男怀疑她从事卖淫违法活动,韦男在她的行李箱中找出10多个避孕套。章女承认在韦男进入房间前,有3名陌生男子先后出入过。章女又指,警方落完口供后,有人将5000元还给她,也有警员向她承诺会秉公处理。
事发约一个月后,南湖公安分局向章女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中也写明“我局经审查认为,经查,嫌疑人确实是民警”。通知书又指该案纪检部门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章女不服,此后前往南湖公安分局信访部门信访要求立案。今年4月26日,南湖公安分局作出《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认为章女应按法定程序向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因此不予受理信访。
讨论赔偿双方不欢而散
后来韦男家属和章女见面,提出可以私下补偿她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在朋友建议下,章女向对方提出了20万元的补偿要求,但对方最终只肯拿出2.6万元,双方不欢而散。
有知情警员指,韦男事后被南宁市公安局纪委撤销警察身份,但仍然是公务员。陆媒向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查询,韦男已调到其他岗位。
今年5月,章女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请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南湖公安分局,对韦男照刑事立案。检察院电话告知章女已经受理,短则3个月、长则6个月就会有结果。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