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交警队长儿子驾车撞人逃逸未被起诉 伤者离世亲属网上举报
广东肇庆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梁大勇去年驾车撞人致重伤后逃逸,但检方最后竟决定不起诉,伤者于近日离世,亲属在网上举报引发热议。
面对舆论质疑,广宁县政府周日(10日)通报称,不起诉是因梁大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且获谅解”,而被撞者程某群是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5月7日,有网民在微博上实名举报称,2019年1月,其母被肇庆市广宁县交警队长梁肇淦儿子梁大勇酒驾撞倒,当场昏迷。梁大勇即场逃逸,导致母亲没有得到及时救治,造成脑部大量出血,后因感染引起系列并发症,今年5月3日抢救无效离世。该网民表示,梁肇淦利用职务便利为儿子开脱,检方最终不起诉。
广宁县委政法委翌日发布通报称,该委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司法局等部门调查处理,以核实情况、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提醒网民切勿轻信谣言,更不可造谣传谣,以免负上法律责任。
警方:伤者是因白血病死亡
两日后,广宁县政府发布通报表示,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于去年1月11日晚8时左右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检测酒精含量为每毫升0毫克,警方经调查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报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133条(编按:交通肇事罪)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而被撞者程某群是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受害者家属:被以医药费威胁才签谅解书
不过,被撞者程某群的姐姐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签下谅解书是因为对方以医药费威胁,而且在家属还未开具谅解书的时候,检察院就已经发出了不起诉的确认函,为了让梁家继续垫补24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医疗费才被迫签下,“我妹夫为了医治我妹妹,手头已经没钱了,所以就顾不了这么多了,就写了谅解书。”而该交警队长现在还欠他们接近30万元医药费。
她表示,因为肇事者是交警队长的儿子,他们从去年一直上访,都没有得到处理,并称该交警队长买通了司法鉴定机关,拿到轻伤报告,因此他的儿子就不需要承担刑责。据了解,2019年8月,警方第一次认定程某群为“轻伤一级”。2019年9月12日,警方重新认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
她还表示,广宁交警对梁某勇进行传讯笔录后不作任何处理马上放其回家,2019年12月,县检察院在其母亲没有开出谅解书的情况下发出不起诉确认函,他们在申诉期间向广宁县检察院提交的申诉状亦遭到退回。
今日(11日)上午,曾为被撞者作出轻伤鉴定的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梁姓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事件中“可能有人作假”,但强调不是鉴定中心的问题,并表示希望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