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例禁诋毁污蔑中医药 民众指矫枉过正 官方:或修改删除

撰文: 叶琪
出版:更新:

北京政府近日推出《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的“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声音认为新法矫枉过正,“以后有人宣称中医药无效,是否就要被抓?”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民众对该草案有误读,强调并非有所诋毁、污蔑就会判刑,当局会结合对反馈建议的综合评估,不排除修改或删除部分条文的可能。

据了解,草案最具争议的是第三十六条及第五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第五十四条则指,“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指诋毁、污蔑中医药或要负上刑责,引来不少民众担心是矫枉过正。(中新社)

对此,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并非对于中医药是不容置疑,亦不存在有所质疑就要被处罚,“原文里对于处罚有很多限定。”负责人称,例如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要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构成犯罪”。

负责人又指,现时草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非最终定稿,故不排除引起争议的条文会否被修改或删除,“我们有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也有收到一些建议。”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期结束后,会根据建议进行评估,之后会提交一个确定的版本予司法局等部门,最终由北京人大通过,预计会在今年9月正式出台。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