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不如】浙六旬汉两度诱奸两幼女 事后给二人各两元要求保密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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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一名林姓6旬男子用零食诱骗两名6至8岁幼女,并将二人带回家中猥亵、奸淫,事后给两人各2元(人民币.下同),要求她们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永康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林男决定执行监禁7年半。
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17日下午,林男在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长城老村的广场上以零食诱骗,将在此玩耍的8岁罗姓女童、6岁郑姓女童带回其位于永康市家中。随后,林男用抚摸、亲吻等方式对两名女童实施猥亵并奸淫。
另据判决书中罗童、郑童的陈述及辨认笔录显示,二人在玩耍时碰到了林男,林男称带她们去家里玩,打开电视给她们看,给她们东西吃,然后带她们到浴室洗澡。随后,林男将二人带到床上实施猥亵、奸淫,并在事后分两次各给了二人2元钱,交代她们不要说出去。
2019年11月19日下午,林男以同样的方法再次将罗童、郑童带回其家中对二人进行猥亵。后罗童及郑童在回家途中遇到家人,将事情告知家长后案发。
案发后,郑童及其监护人收到林男家属的赔偿2.1万元,对林男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林男供认了其分别于2019年11与17日和19日两次猥亵罗童及郑童的犯罪事实,但否认强奸二人。
永康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害人陈述一致证实林男的强奸行为,并有证人证言予以佐证,不采纳林男辩解。林男明知两被害人是幼女,仍实施强奸及猥亵,构成强奸罪及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林男猥亵儿童罪部分能够如实供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于2020年4月14日以强奸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6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半。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