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南京立法治败德失信行为 医闹传销等列惩戒目录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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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为了治理“医闹”、高铁“霸座”、“老赖”欠债等失信事件,南京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表决后通过《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将正式向社会颁布实施。
据悉,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共76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障、社会信用行业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八章。其中酒驾、医闹、逃票、骗保、传销以及诋毁英烈、“精日”行径等败德失信行为,均已纳入惩戒目录清单。
失信惩戒是条例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核心条款。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表示,南京人大常委会归纳出关联原则、比例原则、透明原则和责任自负原则等“四大原则”,来界定失信惩戒的行为边界,严控信用泛化、滥用倾向。对轻微偶发失信行为,条例特设“失信惩戒豁免制度”,体现信用立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有助于优化南京营商环境。
报道称,当前信用立法是对失信行为实施系统治理的有效机制。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信用法。不过自2015年起,陆续有上海、湖北、河北、浙江等省市“试水”信用立法。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