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狼师强奸猥亵5少女判监14年 最小受害者年仅8岁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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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间教育培训机构的马姓男老师,多次引诱班上邓姓女学生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唆使邓女介绍其他未成年女生供其猥亵、强奸。截至案发前,马男共性侵5名未满14岁少女,其中1人被侵害时年仅8岁。

武汉中院认定马男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维持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8年。(示意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该案二审裁定书,2018年3月至6月,马男用聊天软件QQ联络之前在该培训机构补习的邓女,用钱财引诱邓女到其家中,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唆使邓女介绍同样不满14岁的李姓、吕姓女学生,供其猥亵、强奸。

据邓女回忆,当年4月,马男用给钱、分享性爱影片、言语挑逗等方式,将邓女和吕女引诱至其家中,趁机隔着衣服摸两人的胸部,事后分别给两人100元。5月,马男又以给钱和手机等为诱饵,将邓女的另一李姓女同学引诱至家中并发生性关系。

邓女指,自己曾看过马男与李女的QQ聊天记录,内容为李女同意与马男发生性关系,并向其索要了800元。此外,马男还在其家中以摸胸的方式,对其友人的女儿杨女实施猥亵。6月,警方接获邓女同学报案,随即将马男抓获。

另外,警方案件资料显示,2013年,马男曾用手指戳年仅8岁的培训班吴姓女学生下体,致其阴部流血,因猥亵儿童被行政拘留15日。

2019年8月30日,武汉硚口法院一审认为,马男利用教育培训的职业便利,对未成年幼女实施性侵害,依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为预防再犯罪,可依法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段时间内从事相关职业。马男不服上诉,武汉中院10月22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