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化先兆? 人大法工委:有意见建议写入《民法典》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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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周五(20日)举行第三次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提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其中。

岳仲明指,目前有近20万人共在网上提出超过23条意见及5000多封来信,内容主要集中在完善近亲属范围、修改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方面。

岳仲明提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其中。(中国人大网)

岳仲明同时有说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修改情况,其中婚姻家庭编将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

台湾是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亦是目前华人社会中的唯一。对于上述消息会否是中国大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兆,台湾传媒普遍不感乐观。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大陆当前整体社会氛围,同性婚姻合法化要写入《民法典》难度恐怕不小。法工委另一名发言人臧铁伟在8月21日就曾经表明,大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的基础上的婚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

台湾是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亦是目前华人社会中的唯一。(资料图片)

报道又称,大陆某程度上明文禁止戏剧节目中出现同性恋的内容,例如在2016年3月2日起实施的《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第五条的“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下列具体内容”,当中列明“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展示和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等”。

至于内地网民则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你可以不同意、不允许自己交往同性伴侣,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也请别干涉别人与同性伴侣交往的权利”、“天呐 终于等到重视”、“这才是真正进步的表现,而不是GDP”;但同时亦有不少网民持相反意见,“不支持,现有的婚姻法都不完善修改完再说别的吧”、“这世界我看是乱了”、“不支持,坚持不支持”、“法律只要一开这个头,那就完全乱套了,等著看吧”。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