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为两岸同婚铺路 台取消大陆人士单身验证禁结婚戳章
今天(24日)开始,台湾的同性伴侣可以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据台湾媒体消息,两岸同婚虽无法一蹴可几,但未来可能采在台登记制。
据了解,为避免外界误解阻挡同婚,海基会24日起将取消验证陆人单身证明时,加注不可作为结婚登记用的戳章。
此外,相关机关目前以维持原有异性婚姻验证机制不动为前提,研拟一套新的两岸同婚机制。初步构思包含采取渐进式,先开放长期居住在26个同婚合法国家的中国大陆人士与台湾伴侣在台登记同性婚姻,未来再逐步扩及一般大陆人士。
台湾大陆委员会副主委陈明祺23日下午坦言,由于专法上周才通过,两岸同婚配套措施现在才能研拟。
依现行两岸婚姻机制,台湾民众必须先赴陆办理结婚,领取结婚证明后,回台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文书验证,接著才能透过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申办陆配赴台“团聚”,通过访谈、取得“团聚证”,双方才能在台登记结婚。由于中国大陆目前未通过同性婚姻,依照上述程序,两岸同志伴侣无法在台登记结婚。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9日曾表示,目前研拟让两岸同志伴侣依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在台成立同性婚姻关系。
不过,境外人士在台登记结婚必须出示“单身证明”,中国大陆人士所持的单身证明,则必须经由海基会验证。但由于过去未开放大陆人民以“办理结婚”事由来台自由行,并为防范假结婚,海基会验证时都会加注“不得作为结婚用途”。
据了解,为避免造成“阻碍同婚”的误解,海基会近期已行文陆委会,希望取消上述加注戳章,并获陆委会认可。预计24日起,可望取消行之有年的“陆人单身证明在台禁作结婚用”戳章制度。
除此之外,相关机关正以不异动原有异性婚姻登记机制为前提,积极规划一套全新的两岸同婚验证、登记制,估计只会动用行政配套措施,不需修法。
初步构思包含,开放中国大陆同性伴侣来台进行单身验证、面谈等,并可能采取渐进式,先开放长期居住在26个同婚合法国家的第3类中国大陆人士,与台湾伴侣在台登记同性婚姻,未来再逐步扩及一般大陆人士等。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