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辅警组织8女子卖淫2000次 分别判囚六年及六年半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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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两名派出所辅警王某及王某志利用任职辅警的便利条件,纠合多人组成犯罪集团,开设档口组织失足妇女卖淫,合计约两千次。
广州中院近日二审对该案做出判决,两名辅警分别被以组织卖淫罪判刑六年六个月、六年,其余9人也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定,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开始组织女孩子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志加入,至案发前,两人利用自己在派出所做辅警的便利条件,纠合同案人黄某龙(另案处理)、钟某(已判决)与被告人黄某游、钟某威、周某伟等多人组成犯罪集团,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分工合作。
他们共召集张某等8名女子,通过其他同案犯利用做酒店经理、保安等条件,以每次三五百元的价格介绍嫖客、收取嫖资获利,广州市从化区温泉东路翔隆温泉酒店、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青龙酒店等地进行卖淫活动合计约一两千次,其中:同案人钟某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11日,共运送卖婬女从事卖淫活动705次;被告人黄某游2017年10月11日至12月9日,共运送卖婬女从事卖淫活动1297次。
广州市从化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上诉。
最终广州中院二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8000元(人民币,下同);上诉人王某志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00元,其余上诉人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