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导自演遭“仙人跳”再抢劫卖淫女财物 北京团伙4人落网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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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个抢劫犯罪团伙专门针对卖淫女子,将她们邀约见面后,自导自演“被仙人跳(桃色陷阱)”戏码,再强抢卖淫女财物。
据了解,截至目前,涉案的团伙4人均已落网。北京朝阳法院近日透露,涉案团伙专门抢劫卖淫女,其中最后一名落网的马姓主犯因抢劫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据受害的蔺姓女子供述,2018年5月6日,她与“客户”发生性关系后,对方没有给钱,反将她带离酒店。当时“客户”走在她身后,其前面还有两名男子。没多久,走在前面的两男突然架住她的手臂,她急忙询问原因,但被喝令上车,车内还有一名司机。兰女在车上哭了一路,后被带到一个屋苑,翌日中午才被放走,但其手机就遭对方抢走。后来,蔺女发现其支付宝帐户中的5000余元被用于消费和储值。

警方接到报警后,将涉案其中3名男子控制。被告的范男供称,他与同案犯苑男、翟男和马男初初相识,因其他案犯手里缺钱,让他想想办法,范男便提议敲诈卖淫女。

据该团伙交代,事发当日,翟男在北京四环附近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蔺女便主动找上翟男。双方见面后,翟男接到蔺女“老板”电话,“老板”在电话中向翟男勒索钱财,还威胁他“楼下有几个兄弟”。

及后,翟男给范男等同伙打电话,称自己被“仙人跳”,并以此为借口威胁送蔺女去警局,将蔺女带离酒店。蔺女“老板”则在电话中说“你要送就送”,随即挂断电话关机。翟男等人随后将蔺女手机抢走,并花掉其支付宝内的5000余元。

1成员仅分得200元 做无罪辩护未获采纳

2018年12月,该团伙中最后一名主犯马男落网。据悉,马男200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落网后,他辩称自己是跟着大家一起来北京玩,不知道抢劫一事。团伙其他成员则表示,抢走蔺女士手机后,大家背着马男分赃,只给了马男200元。对此,马男称所得的200元是对方偿还的借款,非分赃。

庭审中,马男及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马男伙同其他3人预谋到北京抢劫,构成抢劫罪,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