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贵租】深圳明年实施新出租屋管理规定 租金管制最终“难产”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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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在7月时发布征求意见稿,内容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行为等有关,当中最为人关注是租金管制,设立租金指导价、房东不得随意涨租等。
惟据内地传媒报道,《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已获得市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当中并没有被广受期待的有关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
报道指,新规定的管理对象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至于城中村住房、小产权住房、违建加建房等是否纳入其中,规定并未有点明。此外,新规定有分别从管理部门、出租人、承租人的角度出发,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报道认为,整体来看新规定相较于旧版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协商稿)》并无太大突破。
报道又提到,早在市政协在1月召开的专题协商会中,“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已是一众委员在会上的焦点之一。政协委员聂竹青当时指出,租金居高不下,租客居住不上,是深圳房屋租赁十分棘手的问题,建议通过立法保护租客正当权益,包括对租赁市场实行租金管制、管控资本对长租公寓投机性炒作等。深圳住建局有回应指出租屋的定价问题需要重视,但出租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