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遇害案】二审维持凶手死刑判决 家属向景区提民事赔偿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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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谭姓女毕业生被害案,周一(11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熊志城的上诉,持以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判。
此外,谭女家属代理律师透露,家属认为事发地杭州灵隐景区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疏忽,已向杭州西湖区法院递交民事赔偿诉状。

受害人谭某某是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毕业生,从英国留学回到内地,却在杭州旅游期间被杀害。(网上图片)

被告作案手段极其凶残

据此前报道,案发在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女在西湖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踪。两日后,谭女的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被发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确认属于他杀。杭州警方其后在广西桂林全州县抓获疑犯熊志城。

至今年7月上旬,杭州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案,查明案发当日,身处景区的熊志城以尖刀连续捅刺谭女胸腹部数刀,并将对方推下陡坡。后熊志城爬至坡下,对谭女进行猥亵,并不顾对方哀求,持尖刀切割其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女死亡。杭州市中院认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决执行死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1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上诉一案。(网上图片)

二审维持原判:被告行为极其卑劣

熊志城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月11日上午的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辩护人以“熊志城负赌债,作案时精神状态存疑;受教育程度低,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产生‘找年轻女性陪葬’的念头,属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对一人一次进行猥亵,强制猥亵判量刑过重等”等为由,希望法院轻判,并重新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但二审审判长在宣判时表示,从熊志城家属、朋友等处确认,其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本人平时无精神异常情况。该案中,熊志城选择独身年轻女性作案,且追下悬崖捅刺、强制猥亵,在案发后丢弃作案刀具、衣物,足以表明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时已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果为无精神类疾病,对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准许。

对强制猥亵的量刑问题,审判长表示,熊志城不顾已负重伤、无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的哀求,对其进行强制猥亵,行为极其卑劣,一审量刑并无不妥。此外,熊志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景区内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犯罪,多刀直刺胸腔,行为特别恶劣。同时,熊志城在公安机关侦查中有4次拒不认罪,在上午的庭审中还翻供、避重就轻,毫无悔罪之意,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