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7年】吉林服刑犯狱中感染爱滋病 索赔800万最终仅获赔10万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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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男子赵荣辉在入狱服刑期间,多次进入监狱管理局下属医院接受治疗,后被查出感染HIV病毒。经吉林省高级法院认定,其感染行为应发生于监狱内。
赵荣辉以此为由,对其所在的四平监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8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最终仅获得10万元国家赔偿。他其后又申诉至最高法院,但遭到驳回。

赵荣辉索赔800万的申诉被最高法院驳回。(网上图片)

最高法院周三(6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关于此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吉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查明,曾做厨师工作的赵荣辉于2001年9月,不慎从二楼坠下,造成腰部以下截瘫,属肢体二级残疾。2008年9月,赵荣辉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至2028年9月7日止。

2009年1月,赵荣辉进入四平监狱服刑。因身体原因,他服刑期间增多次进入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治疗。2011年6月,赵荣辉经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IV抗体确认,其检测报告为“阳性”。

吉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另查明,赵荣辉在四平监狱内部医院进行监管治疗期间,他病房对面房间的服刑人员赵某伟(在2004年检测感染HIV病毒)曾到赵房间,与赵聊天、下棋,还曾经抱起赵荣辉如厕。

2012年至2014年间,赵荣辉在曾以上述事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案经吉林省四平市铁东法院、四平市中级法院及吉林省高级法院审理,终以“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赵荣辉因对吉林省高级法院裁定的10万元国家赔偿不满,又申诉至最高法院。(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但吉林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后来经审查认为,可以认定赵荣辉是在四平监狱服刑期间感染HIV病毒。此外,有证据证实,赵荣辉与赵某伟在四平监狱接受监管治疗期间存在接触情况。吉林省高级法院裁定,由四平监狱向赵荣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驳回赵荣辉的其他国家赔偿请求。

赵荣辉并不满意该赔偿决定,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诉,请求最高法院判令四平监狱赔偿人身损害金约720万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但该申诉最终仍被驳回。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