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掌掴报复老师获刑1年半 被告妻子:追究老师当年体罚责任
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昨日(10日)上午在河南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常仁尧(媒体此前曾用化名“常天”称呼)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当庭表示上诉。
常仁尧妻子表示,他们会上诉,并将向相关部门反映,追究老师张某当年体罚常仁尧的责任。
案情回顾:因家贫遭老师虐打 20年后掌掴报复
2018年,河南男子常仁尧自称曾与此事件中的另一名当事人——20年前的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张某有过节。在网上流传的打人短片中,常仁尧挥手打向张林,张林除了数次道歉和抚摸其臂膀示好外并未还手。
常仁尧事后称,13岁的他就读中学时,因家中无钱无权,就遭到该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多次将自己踩在脚下连踢十几脚并踢头,对他造成终生的心灵伤害。随后,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律师:传播打人短片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在本案宣判后,当中涉及的旧怨、法律和道德依然引发著公众的讨论,不少网民虽然不赞同打人行为,但仍对于常仁尧表示同情,亦有网民指出,当地公安应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教师殴打学生行为也要早做处理。
有内地律师认为,单就殴打行为而言,治安处罚足矣,尚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要求公检法不能滥用刑法。但结合其在公共网络中传播相关短片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节,此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已超越治安管理的规制范围,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量刑经过慎重考虑
针对量刑,该案的审判长表示,对常仁尧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经过慎重考虑。根据刑法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审判长称,本案常仁尧实施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属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常仁尧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加上他是初犯和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再结合其在庭审时的认罪态度,并参考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最终做出判决。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