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矿工偷金矿石卖43万 因被传“发了横财”穿崩被捕
在湖南怀化通道侗族自治县的一个金矿,三名风钻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两块合共1.6公斤重的明金矿石,贪念驱使下想方设法将其带出金矿,后以43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卖出。
他们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岂料因为钱财露眼,被人传言“发了横财”,惹起公司发起调查并报警。三人最终被捕,并分别因职务侵占罪获刑1年9个月至两年,缓刑2年。
2016年下半年,杨志、杨学平和钟明阳先后来到湖南省金通矿业有限公司工作,均担任风钻工,具体职责为钻孔、凿岩、按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保养设备等。他们还要装炸药及爆破,之后形成的矿渣由其他人处理。公司有明确规定要求工人发现明金矿石后上交。
同年10月下旬某日,三人在矿洞进行打钻作业时,先后发现两块明金矿石掉出,经商议后决定合谋带走。他们先将明金矿石藏到洞内一水沟边,再利用上班时间将矿石敲成碎块。此后数十日,三人通过将明金矿石藏在矿灯里的方法,在下班时将其全部带出矿洞。
10月30日,三人一同辞职,并将明金矿石以43万元卖走,杨志、杨学平各分得16.3万元,钟明阳分得10.3万元,余款1千元被他们共同使用完毕。
被控“职务侵占罪”获缓刑
三人以为这事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岂料因为钱财露眼,被人传言“发了横财”,引起公司负责人疑心。公司派人调查发现他们辞职回家后竟得了40多万,于是怀疑他们盗窃明金矿石,向警方报案求助。
2017年12月20日,杨志、杨学平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12月28日,钟明阳在湖南省中方县被公安机关拘捕。2018年7月31日,通道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杨志、杨学平、钟明阳有期徒刑2年、2年及1年9个月,缓刑2年,但对于检察院指控三人盗窃罪,法院未予采纳。
检察院事后抗诉,认为三人的窃取财物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论处,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2019年4月8日,怀化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称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应属职务侵占罪,决定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