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父母意外身亡欠百万债务 山东1岁宝宝被告上法庭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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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澎湃新闻》近日报道,山东两名分别年仅9岁和1岁的姐妹在父母意外身亡后,被23位债主告上法庭,要求她们偿还父母生前欠下逾百万元的债务。事件曝光后,引起网民对“人死债消”和“父债子还”的热议。
报道称,山东威海市民孙忠和妻子去年1月双双中毒身亡,留下两名未成年的女儿。由于孙忠夫妇生前曾经过农业公司,有时需要对外借款,并通过预付款方式进行促销经营。各债权人得悉孙忠夫妇身故后,为索要借款,纷纷起诉至当地法院,孙忠的2名女儿其后陆续接到合计23张法庭传票,成为被告。孙忠的父亲孙建国则成为处理债务清偿纠纷的法定代理人。
接到传票后,孙建国申请了法律援助。对于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债务子女是否应该偿还,负责此案的律师认为,“父债子偿”在法律范畴可行,但需要一定条件。按照内地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这意味著如果子女在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下,不用承担父母的债务责任。子女在继承父母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据报道,案件中的两名女童最终继承了父母约10万元遗产及房产,各债权人按比例获得赔偿,放弃对遗留房产的处置。内地网民对事件也有不同看法:
“债权人只能只认倒霉了,可怜了2个孩子。”
“毕竟债主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有心记得成年后替父母还清债务,毕竟无论多长时间该还的始终要还。”
“个人不能申请破产吗?我就不还了,谁借你的你找谁要去。”
“特事特办,债务还是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