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5恶霸强逼未满14岁少女卖淫 判监4至13年半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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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男3女的犯罪集团去年以高薪为饵诱骗三名少女由甘肃来到西安,之后将她们禁锢,再安排她们到娱乐场所陪酒。
其中一名少女当时未满14周岁,但就三次被逼卖淫。受害少多次尝试逃跑但都被捉回,更惨遭犯罪分子以皮带抽打、用烟头烫伤受害者。
少女被禁锢近20日后被警方救出,五名恶霸亦先后被捕,并于今日获刑4至13年半。

五名被告因为强逼未成年少女卖淫而被判监。(网上图片)

五名被告分别是姓杨某和姓钱的男子,以及姓高、姓赵、姓武的女子。他们组成犯罪组织,以到西安娱乐场所服务可以赚大钱为由,于2018年6月6日,将三名受害人由甘肃骗至西安。白天,三名被害少女被拘禁在公寓内,由5名组织成员轮流看守,晚上再由被押送至娱乐场所服务。组织成员又以暴力威吓少女卖淫,其中一名姓刘的受害少女,当时仍然未满14周岁,就被强迫卖淫三次。

受害少女曾经尝试逃离,但每次均被抓回,更遭毒打虐待,其中一名姓赵的组织成员会用皮带抽打、用烟头烫逃走的少女,并强行往少女嘴里灌烟灰缸的污水、烟头。另一名姓杨的组织成员还威胁受害人如报警,他刑满释放后会报复。

少女被禁锢后曾尝试逃走,但都被捉回,之后更遭到毒打。图为示意图。(网上图片)

三名少女被禁锢超过两星期后,其中一人于6月22日趁机逃出后报警.当天下午救出另外两名被禁锢少女,5名组织成员亦先后在现场及天水落网。

组织强迫受害人陪酒、卖淫的非法所得由其中一名姓杨的成员,他将收入部分用于日常开销外,把其余四千多元据为己有。

西安莲湖法院于2019年2月19日开庭审理了该起强迫卖淫案,由于其中三名被告未满18周岁,案件以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构成强迫卖淫罪。

姓杨和姓高的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3年,二人各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另外姓赵、姓钱、姓武犯罪时未成年,姓赵、姓钱二人分别获刑9年和8年,法院认定姓武的被告某在犯罪起次要作用,而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判她监禁4年。]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