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外籍女子无偿卖淫 台卖淫集团“姐姐”遭破获 负责人仅24岁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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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个名为“姐姐”的卖淫集团,涉嫌长年在桃园、台北、宜兰等地以互联网经营大型应召站,海巡署接获情资,不法集团势力已扩张到花莲,经长期埋伏、跟监,日前在花莲某汽车旅馆当场查获该集团应召女子卖淫,再循线逮捕年仅24岁的花莲区陈姓负责人,全案依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并持续向上追查。
专案小组指出,该集团涉嫌以按摩为名诱骗外籍女子来台,再要求对方缴付4000美金(折合港币约3万元)手续费,否则就要免费帮集团“做”满250个人,完成后再以每做一次给付900元(约港币228元),压榨外籍卖淫女,受害者甚至有一名未满18岁少女。
海巡署侦防分署侦防查缉队、舰队分署花莲海巡队及移民署北区事务大队机动队共组专案小组,本月5日报请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指挥侦办,在花莲某汽车旅馆查获“姐姐”应召集团花莲区从事卖淫的大陆籍女子4名,未成年外籍女子1名及嫖客3名。再循线到陈嫌位于花莲市的租屋处逮人,查扣笔电、手机、存簿、帐册、保险套等证物。
侦防查缉队副队长陈坤宗说,该集团涉嫌以介绍按摩工作为由,诱骗大陆、越南、泰国等地女子来台“观光打工”,但来台后才告知要无偿为集团“做满”250个人。
专案小组表示,有被骗的女子无偿做了3、4个月才还清,期间一毛钱都没拿到,之后集团虽开始给钱,但一次性交易集团拿到3、4000元(约港币900-1016元),仅付给卖淫女900元(约港币228元),行径相当恶劣;根据陈嫌帐册等证物推估,该集团花莲区应召站每月不法所得逾300万元(约港币76万),全案依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刑法妨害风化、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入出国及移民法等罪嫌移请花莲地检署侦办,专案小组并持续追查该集团上游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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